𨼹字UNICODE编码U+28F39,10进制: 167737,UTF-32: 00028F39,UTF-8: F0 A8 BC B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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澨【巳集上】【水部】 康熙筆画:17画,部外筆画:13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時制切,音誓。《說文》增水邊,土人所止者。《楚辭·九歌》夕濟兮西澨。
又水名。《書·禹貢》過三澨,至于大別。
又《集韻》以制切,音曳。義同。
又《韻補》叶食列切,音舌。《江淹·擬古詩》身名竟誰辨,圖史終磨滅。且汎桂水湖,映月遊海澨。
澨【卷十一】【水部】
埤增水邊土。人所止者。从水筮聲。《夏書》曰:“過三澨。”時制切
(澨)埤增水邊土、人所止者。土部曰。埤、增也。增、益也。酈善長曰。左傳文十六年。楚軍次於句澨。定四年。左司馬戍敗吳師於雍澨。昭二十三年。司馬薳越縊於薳澨。服䖍或謂之邑、又謂之地。京相璠、杜預亦云。水際及邊地名也。今南陽淯陽二縣之閒淯水之濱、有南澨北澨矣。从水。筮聲。筮小篆作?。時制切。十五部。夏書曰。過三澨。禹貢文。水經曰。三澨地在南郡邔縣北沱。酈注云。地說曰。沔水東行過三澨。合流觸大別山阪。故馬融、鄭玄、王肅、孔安國等咸以爲三澨水名也。惟許愼說異。按水經釋爲地、與許合。水經者、或謂桑欽所作。然則許正用孔氏古文尚書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