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録科

  • 拼音lù kē
  • 注音ㄌㄨˋ ㄎㄜ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録科[ lù kē ]

    ⒈  清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科考一二等,及三等小省前五名、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,其馀因故未考者,及在籍之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。不经科考者,均由学政考试,名为“録科”。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,凡科考一二等,及三等小省前五名、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,其馀因故未考者,及在籍之监生、荫生、官生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。不经科考者,均由学政考试,名为“録科”。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。

    明 陈子龙 《直纠大贪疏》:“童生之入学及诸生之补廪録科,皆有定价。”
    《儒林外史》第七回:“次年録科,又取了第一。”
    郑观应 《盛世危言·考试上》:“其歷考上中等者咨送院试,考取后名曰艺生,俟大比之年咨送京都大学堂録科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录科[ lù kē ]

    ⒈  清代科举制度,生员欲乡试前,先由学政预行科试,录取优异者;并荐举者,造录名册,送入科场,称为「录科」。

    《儒林外史·第七回》:「次年录科,又取了第一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