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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ān

勘合

  • 拼音kān hé
  • 注音ㄎㄢ ㄏㄜˊ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勘合[ kān hé ]

    ⒈  验对符契。古时符契文书,上盖印信,分为两半,当事双方各执一半。用时将二符契相并,验对骑缝印信,作为凭证。凡调遣军队、车驾出入皇城、官吏驰驿等,均须勘合。

    ⒉  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验对符契。古时符契文书,上盖印信,分为两半,当事双方各执一半。用时将二符契相并,验对骑缝印信,作为凭证。凡调遣军队、车驾出入皇城、官吏驰驿等,均须勘合。

    《唐律·擅兴·应给发兵符而不给》“不以符合从事,或符不合不速以闻,各徒二年” 唐 长孙无忌 疏议:“不以符合从事者,谓执兵之司,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,始从发兵之事。”

    ⒉  指勘合时所用的符契。

    宋 叶适 《经总制钱一》:“得产有勘合,典卖有牙契。”
    《警世通言·钝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,驰驛到京。”
    《明史·食货志四》:“编置勘合及底簿……转运司亦有底簿,比照勘合相符,则如数给与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勘合[ kān hé ]

    ⒈  核验符契。古时以竹木作符契,上盖印信,分为两半,当事双方各执一半,用时二符契相合,勘验真假,称为「勘合」。凡调遣军队、车驾出入京城、官吏驰驿等,均须勘合。

    ⒉  勘合时的符契。

    《警世通言·卷一七·钝秀才一朝交泰》:「又将银五十两买了个勘合,驰驿到京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