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事物的法则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考中度衷以蒞之,昭明物则以训之,制义庶孚以行之。”韦昭 注:“物,事也。则,法也。”宋 叶适 《代薛明瑞上遗表》:“灼见物则,不失义理之中;审知治原,常以仁恕为本。”清 方以智 《物理小识·气论》:“理以心知,知与理来,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,岂能离气之质耶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