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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òngrèn

供认

  • 拼音gòng rèn
  • 注音ㄍㄨㄥˋ ㄖㄣˋ

  • 近义承认,认可,招供,招认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供认[ gòng rèn ]

    ⒈  不愿意地承认短处、失败、懈怠、过失或罪责。

    confess;

    ⒉  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。

    罪犯对此供认不讳。

    admission;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法律用语。当事人陈述或招认有关案情的事实。

   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刑名·审鞫》:“取兇犯口供讫,又将干证唤问……皆供认不讳。”
    巴金 《家》十:“据说捉到了两个兵士,供认是那天动手打学生的人。”
    艾青 《在浪尖上》诗:“拷打一个十四岁的少年,逼他供认自己是‘纵火犯’。”

    ⒉  泛指承认。

    萧乾 《栗子·忧郁者的自白》:“当我闭上眼,默忆一生中所遇到的人物时,我得供认,狰狞如判官的面孔占去多半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供认[ gōng rèn ]

    ⒈  承认所做的事情。

    《喻世明言·卷三八·任孝子烈性为神》:「大尹听罢,呆了半晌,遂问排邻,委果供认是实。」

    如:「你的同伙已经供认罪行,你还不赶快俯首认罪。」

    承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