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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期

  • 拼音bǐ qī
  • 注音ㄅ一ˇ ㄑ一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比期[ bǐ qī ]

    ⒈  古代官府催缴租税的限期。旧中国银钱业和工商业公定的一种债权债务结算日期。如以每月五日、十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五日为“小比期”,以每月十五日和月底最后一天为“大比期”。一般拆放短期款项,即以半个月为期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古代官府催缴租税的限期。

    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大乐上人》:“其邻人 周 某,充县役,家贫,承催税租,皆侵蚀之,每逢比期,輒向上人借贷。”

    ⒉  旧 中国 银钱业和工商业公定的一种债权债务结算日期。如以每月五日、十日、二十日、二十五日为“小比期”,以每月十五日和月底最后一天为“大比期”。一般拆放短期款项,即以半个月为期。

    茅盾 《清明前后》第一幕:“我们得借比期来开销工资,来买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