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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部

  • 拼音fǎ bù
  • 注音ㄈㄚˇ ㄅㄨˋ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法部[ fǎ bù ]

    ⒈  唐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

    ⒉  清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

    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二》:“梨园法部,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。”
    宋 苏轼 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词·教坊致语》:“臣等幸覯昌辰,叨尘法部,採謡言於《击壤》,助矇瞍之陈《诗》,仰奉威颜,敢进口号。”
    清 余怀 《板桥杂记·雅游》:“教坊梨园,单传法部,乃威武南巡所遗也。”

    ⒉  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。

    《清史稿·职官志六》:“法部,司法大臣、副大臣各一人……大臣掌主法职,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,以维法治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法部[ fǎ bù ]

    ⒈  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。

    唐·王建〈霓裳词〉一〇首之八:「传呼法部按霓裳,新得承恩别作行。」

    ⒉  清末改刑部为法部,专掌司法,民初改为司法部,犹今之司法行政部。

    ⒊  道教指天神率领的部众。

    如:「法部仙灵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