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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áizhe

白着

  • 拼音bái zhe
  • 注音ㄅㄞˊ ˙ㄓㄜ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白着[ bái zhe ]

    ⒈  亦作“白箸”。亦作“白箸”。

    ⒉  显明。

    ⒊  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。

    ⒋  宋代官府向商铺买物,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,谓之“白着”。

    ⒌  谓酒喝得痛快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亦作“白箸”。

    ⒉  显明。

    《汉书·冯奉世传》:“威功白著,为世使表。”
    颜师古 注:“白著谓显明也。”

    ⒊  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。

    《新唐书·刘晏传》:“初,州县取富人督漕輓,谓之‘船头’;主邮递,谓之‘捉驛’;税外横取,谓之‘白著’。”
    唐 高亭 《讥元载》诗:“上元官吏务剥削, 江 淮 之人皆白著。”
    宋 宋敏求 《春明退朝录》卷下:“租庸使 元载 以 吴 越 虽兵荒后,民产犹给,乃辟召豪吏分宰列邑以重敛之……其科率之列,不约户品之上下,但家有粟帛者,则以人徒围袭,如擒捕寇盗,然后薄録其产而中分之,甚者十八九,时人谓之白箸。言其厚敛无名,其所箸者,皆公然明白,无所嫌避。”
    元 陈世隆 《北轩笔记》:“受者非惠,与者如弃,谓之白著。”

    ⒋  宋 代官府向商铺买物,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,谓之“白著”。

    宋 叶适 《上光宗皇帝札子》:“和买、白著、折帛、折变,再倍而取,累其所入,开闢以来未之有也。”
    《续文献通考·市籴一》:“至是臣僚言:今官可以官价买物,行铺以时值计之,计不得二三。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,胥卒并缘为姦,积日既久,类成白著。”

    ⒌  谓酒喝得痛快。

    宋 宋敏求 《春明退朝录》卷下:“世人谓酒酣为白箸。”

    ⒍  亦作“白箸”。指不占户籍的流民。

    清 黄生 《义府》卷下:“按白著,谓流民不占户籍,别於土著者,故谓之白著。此举本以搜括逃亡逋负为名,虽著籍不欠租者,亦指为逃亡而取之。故谓此等人户为白著,以掩其掊克之迹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