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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íèr

十二律

  • 拼音shí èr lǜ
  • 注音ㄕˊ ㄦˋ ㄌㄩˋ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十二律[ shí èr lǜ ]

    ⒈  古乐的十二调。阳律六: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夷则、亡射;阴律六:大吕、夹钟、中吕、林钟、南吕、应钟。共为十二律。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古乐的十二调。阳律六: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夷则、亡射;阴律六:大吕、夹钟、中吕、林钟、南吕、应钟。共为十二律。参阅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。

    《周礼·春官·典同》:“凡为乐器,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。”
    《吕氏春秋·古乐》:“次制十二筒,以之 阮隃 之下,听凤皇之鸣,以别十二律。其雄鸣为六,雌鸣亦六,以比黄鐘之宫,适合。”
    《资治通鉴·后周世宗显德六年》:“昔 黄帝 吹九寸之管,得黄钟正声,半之为清声,倍之为缓声,三分损益之以生十二律。”
    胡三省 注:“三分其一而损益之,上生下生而十二律备矣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十二律[ shí èr lǜ ]

    ⒈  相传为黄帝的乐官伶伦利用竹筒长短造成发音高低不同的原理,而定出的声律准则。分为阳律六:黄钟、太簇、姑洗、蕤宾、夷则、无射;阴律六:林钟、南吕、应钟、大吕、夹钟、中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