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。
⒈ 官名。掌诏命及呈奏案章等事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官五》。
引宋 孟元老 《东京梦华录·下赦》:“楼上以红绵索通门下一綵楼,上有金凤衔赦而下,至綵楼上,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读。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七:“玄宗 闻其名,差一个通事舍人姓 裴 名 晤,驰驛到 恒州 来迎。”
⒈ 职官名。东晋至唐代设有此官,掌呈递奏章、传达诏命,或朝见引纳殿庭等事。唐代以善词令者为之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七》:「玄宗闻其名,差一个通事舍人姓裴名晤,驰驿到恒州来迎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