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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uǎnrèn

选任

  • 拼音xuǎn rèn
  • 注音ㄒㄨㄢˇ ㄖㄣˋ

  • 词语解释

    选任[ xuǎn rèn ]

    ⒈  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序选定。

    一次成功的要求选任人员的请愿,把候选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选的选票上。

    designate;

    引证解释

    ⒈  主铨选之职。指吏部。

    《文选·任昉<王文宪集序>》:“七年,固辞选任,帝所重违,詔加中书监,犹参掌选事。”
    李善 注:“选任,尚书令也。”
    唐 元稹 《李从易宗正丞》:“凡在选任,每难其人。”
    宋 强至 《代韩待制到任谢史馆相公启》:“易甚难之选任,俾总外臺;得尝失之宠荣,復联内阁。”

    ⒉  挑选任用。

    郑观应 《亚西亚协会创办大旨》:“董事由会长选任,司事由董事选任。”
    《新华月报》1951年第1期:“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的选任,以股东会出席股东过半数行之。”

    国语辞典

    选任[ xuǎn rèn ]

    ⒈  选拔、任命。

    如:「这个职缺将由表现良好的基层员工中选任。」